关键是怎么管理好职高学校里的师生,不让那些男女混混在职高里祸害想读书的孩子。老师也是,职高的老师水平也待提高!
大家好,我是婉秋聊育儿~
当孩子向你表达“我不想上学”时,你会如何回答呢?
我真的是为这样的问题头疼。
两个娃过段时间就跟我说“妈妈,我不想上学”。
我的回答多数是这样的:
上学可以跟老师学到很多不知道的知识,不上学就学不到知识啊?
不上学找不到好朋友啊?
别人都上学,你凭什么不上啊?
上学是你的任务,就像上班是我每天要完成的任务。
可我这样的回答不能说服他们,最后我终于忍不住生气了,啥也不说了一顿吼!
所以,当我看到这位爸爸面对女儿提出”不想上学“时,他对待女儿的态度和回答令我非常非常佩服。
他是一位单亲爸爸,他的妻子在儿子6岁、女儿2岁时因病去世了,他独自抚养两个孩子。
6岁的女儿第一天上学遇到了很多挫折:新来的女老师因为她能识字、写字,很不喜欢她,而且不允许她三年级以前进行读书写字;有的同学性格稀奇古怪;有的同学肮脏不堪;同学对她不友好……第一天上学的经历让她很不开心。
放学后的晚上,她哀求爸爸:”求你别让我再去上学了,求求你了。“
面对女儿提出的要求,爸爸没有跟我想象的那样讲大道理,而是问她:”到底怎么了?“
女儿于是叭啦叭啦将一天遇到的倒霉事讲给爸爸听。

爸爸耐心听女儿讲完,然后与女儿交谈了很多。
这是美国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里面的一段故事,因为故事讲的是20世纪30年代发生在美国南部一个小镇的事情,当时的环境和经济条件与现代有很多不同。所以,我不复述爸爸的原话了,而是将爸爸跟女儿所说的话总结一下。
大体是这几点:
1、如果学会与人打交道的简单技巧,你和各种各样的人沟通起来会顺畅多了,就不会这么难过。而你在去学校的这一天中已经学会了一些东西,以后你会有很多机会去学习。
2、你是一个普通人,就要遵守法律去上学。
3、如果你去上学最大的烦恼是老师不让你读书和写字,我们可以签个秘密的约定:晚上回家我们照常读书看报。
这样写出来感觉爸爸做得并没有什么特别是吧?但是,我敢说,很难有家长能够做到这种境界。

看似普通的回应其实展现的是爸爸对孩子的发自内心的尊重和浓厚的智慧。
首先,爸爸听到女儿说不想上学,并没有立刻用自己的意见去劝说女儿,而是问女儿“发生了什么事情让她有这样的想法”。只有信任孩子的父母才会懂得孩子不会无缘无故提出要求,只有尊重孩子的父母才会乐意花时间耐心听孩子讲她内心的想法。
其次,爸爸听了女儿的倾诉之后并没有认为她的想法不可思议、可笑,而是从女儿的角度来分析她上学可能得到的好处。
再就是爸爸知道女儿的老师做法不正确,女儿在学校的困难是明确存在的,但他并没有去指责老师,反而跟女儿说“老师也需要学习进步”。并跟女儿站在统一战线上解决不允许她读书的问题。

当我的孩子跟我们说“我不想上学了”,我觉得自己真是没有耐心去跟她讲这么多,可能还会嫌弃她“你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有时候听孩子讲起在学校里遇到的困难倒是也能够理解,但是我既没有勇气让孩子脱离现行的教育体制,走另外一条成才成人的道路,没有时间和能力去教授她文化知识,也不敢跟老师抗衡。
关于为什么要读书学习?为什么要上学?其实有很多人说出过令人动容的回答,比如那段很有名的在朋友圈疯传的话:
孩子,我要求你读书用功,不是因为我要你跟别人比成绩,而是因为,我希望你将来会拥有选择的权利,选择有意义、有时间的工作,而不是被迫谋生。
这类说教式的语言我们大人读起来感觉令人感动,但是,对年龄小的孩子讲,她多数是听不进去这类华而不实的劝说;即使对年龄大点的孩子来讲,可能也只是一顿鸡汤而已。
我觉得,这位身为律师的单亲爸爸对女儿不想上学的处理方式才是教育孩子的典范。

他让孩子先说出不想上学的原因,既让孩子发泄了情绪,又可以了解孩子的想法。其实,很多时候孩子有对父母有所要求,只不过是她想找个人释放一下自己的负面情绪,发泄出来就会好多了。
我们听孩子诉说的过程也是亲子沟通交流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可是,我们每天忙忙碌碌,难得有时间有耐心听孩子说说在学校发生的那些“鸡毛蒜皮”的事情。
我们大人常说尊重孩子、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可是现实中其实很难做到,不知不觉地还是站在成年人的角度进行说教,不时来一句:我都是为了你好!
真诚地聆听孩子的感受,接纳她负面的情绪,做到不评价、不指责,并用孩子的方式来合理地解决问题,这就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地方。
当然,背后需要的是:父母本身是一个内心有力量、真诚的人,爱孩子、尊重孩子,且有处理问题和智慧。
所以,还是回归到那句话:育儿先育己。共勉!
肯定是不合理的,那校长显然是利益熏心。
要勇敢为自己的权益作斗争!礌触辟吠转杜辨森玻缉!
祝你的孩子成才!~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的人权,谁也不能剥夺;
孩子是家的希望,更是礌触辟吠转杜辨森玻缉民族的未来;
你可以跟他理论,找教委;或者他录用后换个更好的地方。。。找教委啊
直接通知媒体曝光比较快,肯定能成焦点。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个人集体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受教育的权利。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集中体现:
(1)受教育者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的人,他们有自己的主动性、选择性、需要性和意志性,他们可以依靠自己的独立思考主导自己的行为。
(2)受教育者在学习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同时,除了继承、吸取以外,还有重组、创新、开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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